问: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起算?
答:《标准》对《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为同一当事人被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人民法院等认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或者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又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案件中-哪些案件适用《商标法》有关中止的规定
针对商标权利人辨认有哪些规定,辨认意见被采纳为证据需满足哪些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