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足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福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
  •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绍兴市人民法院
  • ...
  • 专利
    抵触申请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专利法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本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由于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为避免对同样的发明
  • 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加快规定及办理流程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案件加快审查办法(试行) 为配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审理,加快相关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查,特制定办法。 一、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附具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已被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的证明材料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 专利
    现有技术抗辩,即指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被控侵权人无需证明专利权人的技术或设计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只需证明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即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
  • 专利
    一审诉讼过程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 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不正当竞争法定赔偿)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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