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驰名商标认定介绍

    一、驰名商标的优势介绍
    认定驰名商标有利于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外销,发展对外贸易,增强综合实力,实现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名誉,实现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依法在中国乃至全球对等权利国家和地区享受特殊法律保护。
    商标价值增加、奖励(30万-100万不等),各地区政策不同。
    有效防范商标被淡化,合法扩张商标保护范围。
    在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中会得到主动保护。
    被他人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更易主张商标专用权被侵害对抗恶意抢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影响力证明优势。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行政执法中会有证明优势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主张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保护等
     
    二、认定程序
    我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即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注册人如发现有其它公司或个人将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可在该商标被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2、通过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案件认定:即通过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有与商标注册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该商标,同时通过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案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认定机构是商标局。
    3、行政工商程序认定:即通过对侵权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逐级申报,最终认定机构是商标局。
    4、法院诉讼程序认定:侵权所在地管辖权法院认定,属于个案认定,认定机构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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